危楼贪官曝出8年前腐败窝案
|
西固区原人大法工委主任、原招商局局长、原医保局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受审 一幢由政府官员擅自决定建设的违章建筑,兴建之始就诱发了一起旷日持久讨要采光权的民事官司,竣工后又出现了地基大面积下沉的危症。由此,拍板盖楼的官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落马,还牵出了8年前他伙同另两名尚任基层干部的官员拿好处的“陈年旧事”。4月27日,原西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于志义,以及原西固区招商局局长于文龙、原西固区医保局局长魏代林3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在兰州中院受审,3被告人对指控受贿事实基本供认,但一致提出为职工谋福利的盖楼行为虽然违规但不能算作犯罪,认为滥用职权罪名不构成。该案将定期宣判。 政府部门 “先斩后奏”公然建违章楼 2005年初,因为不断有职工反映住房条件差,时任西固区商贸委主任的于志义在党组会议上提出,将商贸委位于西固区玉门街的两排平房拆除,建设一栋总投资350万元的住宅楼,既能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又能出售盈利。经与会商贸委党组成员同意后,于志义以申办相关手续太麻烦为由决定“先斩后奏”,在未经土地、规划、消防等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任何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委托私人设计了工程施工图纸,后不经公开招投标程序,将该工程交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兰州宏盛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如期开建后,于志义自称本想着“一边盖楼一边办手续”,但因“木已成舟,再办手续岂非多余”,于是在接到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于同年5月、7月先后两次下发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建行为的“通知书”后,仍旧继续抢建违章楼。2005年7月14日,与该工程地界相隔仅1.8米的商品楼开发商兰州中鹏房地产公司以影响采光为由,将西固区商贸委和宏盛公司诉至兰州中院。3天后,兰州中院裁定西固区商贸委和宏盛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同年12月,经由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兰州市规划局主持,由兰州中院、西固区政府、西固区行政执法局、西固区商贸委、兰州中鹏房地产公司代表参加的协商会议,就妥善解决该违建形成了会议纪要,责成西固区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商贸委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该楼予以保留但限建4层封顶。而影响中鹏公司采光的8套商品楼房屋则由西固区商贸委一次性购买。同时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规划审批手续。但西固区商贸委至今仍然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任何审批手续。按照于志义庭审时的陈述,之所以“先斩后奏”是效仿西固区其他单位的办法,后来再未办理则是因为自己被调离,没有时间过问此事罢了。 2006年7月5日,中鹏公司与西固区商贸委达成协议,商贸委不再购买影响采光的8套住房,只需一次性支付中鹏公司诉讼费及赔偿款共计31万元。2006年8月,工程竣工后,宏盛公司经理瞿某先后两次前往于志义办公室,为表感谢送给其13万元现金。1个月后,于志义赴欧洲考察前夕,瞿某再次奉上1000美元为其饯行。 危楼案发 引出8年前贪腐窝案 2009年9月,因为违法建楼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入住该房的业主纠结于办不到房产证的同时,骇然发现楼房地面发生大面积下沉,住房俨然成了危楼,业主们人心惶惶。西固区商贸委委托省土木工程建筑科学院对下沉原因进行了检测,并花费11万余元对该楼进行了临时性修复。由此,于志义涉嫌贪腐问题案发,被检方传讯后,他主动交代了8年前自己在任职西固区陈官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时,伙同时任办事处主任的魏代林和西固区金沟乡乡长的于文龙联建经适房并收受承建商贿赂的犯罪事实。 据指控,2002年底,金沟乡乡长于文龙与于志义商量决定,在陈官营街道下属的原纸箱厂的空地上由金沟乡政府和陈官营街道办事处联合建一栋住宅楼。同时,于文龙明确表示能够从中得到好处,并介绍工程由宏盛建筑公司负责施工。随后,两人与宏盛公司经理瞿某约定,最少要分得50万元的提成。不过,因为工程款的支付都要经时任陈官营街道办事处主任的魏代林签字,两人遂将魏代林也拉入伙。2003年3月底,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没有建设资质的宏盛公司开工建房。2003年9月至次年1月,瞿某分4次将62万元现金交到于文龙的手中。于文龙负责向于志义转交23万,给了魏代林12万,于文龙收下27万。 三被告人 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案发后,于志义自称贿款大部用于赌博,至今仍欠赌债4万元,仅退赃1万元,于文龙和魏代林则分别退赃27万元和12万元。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3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就决定建设住宅楼;未经招标、投标程序就决定将该建设工程交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违法销售商品房,扰乱国家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施工建设中,于志义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人民币36万余元,美金1000元;于文龙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27万元;魏代林收受施工单位贿赂12万元。据此,3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