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11月15日起施行 市民可举报豆腐渣工程
|
《沈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11月15日起施行 市民可举报豆腐渣工程 沈阳市每年都要拿出巨额资金进行重点项目的建设,今年仅城建项目就计划投资400亿元,比如修路、建地铁、建医院等,今后将有一支专门的稽查队伍,全程跟踪监督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实施情况。此举将有利于杜绝豆腐渣工程和腐败现象发生。 日前,沈阳市市长陈海波签发政府令,从今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沈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市民可举报问题项目 这里所说的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融资、国家政策性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上级机关交办稽察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将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于公众和新闻媒体有关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将根据举报情况进行稽察,并将稽察结果通报举报人。 今后,设在市发改委的市稽察办将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比如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等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稽察须回避近亲 《办法》对什么样的人可以担当稽察人员做了详细规定,必须由公务员担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备与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市稽察办要组织对稽察人员的培训。稽察人员依法稽察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过稽察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稽察单位的商业秘密。 稽察人员办理稽察事项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被稽察单位或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将给予奖励。 反之,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材料的,在稽察工作中严重失职的,泄露被稽察单位商业秘密的,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的正常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点项目记录在案 市稽察办今后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业绩和参建单位提出奖惩建议。稽察结果采用稽察报告、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相关区、县(市)政府和部门。被稽察单位将根据整改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市稽察办会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这一切都将建立稽察档案。市稽察办稽察前一般应当通知被稽察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不事先告知的方式进行。 对违规者有6种处理方式 重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程序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的;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融资,国家政策性贷款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承诺的配套资金不按时落实到位的;资金使用不符合批准建设内容和违反国家财经制度,挤占、侵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违反勘察、设计、监理、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消防、卫生防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概算增加、工程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的等等。 发现上述任一行为,市发改委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单项或者多项的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冻结或者收回财政性建设资金;暂停相关区、县(市)、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批、核准;其他处理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