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高楼火灾警示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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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建筑施工安全,还是事故应急救援,都必须严格监管,未雨绸缪 【背景】11月15日下午2时15分左右,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居民楼在外墙装修时发生特大火灾。四个小时后,火灾基本被扑灭。截至16日上午9时30分,火灾已导致53人死亡,另有70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15人伤势严重。 官方通报称,截至11月16日下午4时,上海各有关医院救治的伤员中,有重症病人15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5人,50岁以上9人。他们主要为吸入性呼吸道损伤,其中不少老年伤者伴有不同程度慢性疾病。 灾情发生后,当地民警、消防队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派了70余辆消防车、20余辆救火车以及多部消防云梯和直升机实施救援。历经近4小时,大火终于在15日晚间6时30分基本熄灭。 目击者称,15日下午,围绕大楼的脚手架和施工材料最早燃烧。当日下午2点38分左右,大火开始烧透建筑并进入房间。此后,楼内居民聚集到楼顶天台求救。3点54分左右,警用直升机曾试图使用索降救援,但由于火势凶猛而失败。直到晚上,消防员才能进楼搜救。 据上海市政府16日下午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目前已初步查明,此次特大火灾事故,直接原因是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使掉落的电焊火花点燃了绿色防护网。目前,八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已被刑事拘留。 上海市静安区官方16日下午表示,此次起火的大楼为胶州路728号,属商品住房,对社会公开出售,1998年入住,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教师公寓”。不过,与该高楼同一小区的两栋高楼确是“教师公寓”。 此次上海高楼特大火灾事故,对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有何警示?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任建筑师张波指出,上海高楼特大火灾事故,再一次以惨痛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为代价,对民用建筑的施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提出了警告。无论是建筑施工安全,还是事故应急救援,都必须严格监管,未雨绸缪。 张波指出,就建筑行业而言,从设计、施工到装修、维护,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次上海居民楼装修引致的特大火灾再次凸显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缺陷。 近年来,中国建筑行业安全规范不断完善。比如,工地不允许有明火、施工材料需经过防火处理等,都是基本要求。2009年9月,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明确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严防可能引发的火灾。 张波指出,尽管现有法规对建筑施工安全有明确的规范,但在实践中不按上述规范操作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也就是说,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违规操作与监管不力同时存在,这就自然埋下了安全隐患。 今后,必须尽快完善建筑施工的操作监督、质量考核制度。同时,必须完善制度,激励个体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筑作为一种系统性工程,每一环节都有其专业技术标准,其严格执行最终只能依靠操作者坚守责任。 张波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分工带来了高度的专业化,个人未必知道其劳动成果的最终形态是什么,最终的服务对象是谁,但是,人总是处于劳动分工的某一环节上。只有坚守职业责任和道德底线,才会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 同时,城市管理者必须未雨绸缪,制定高层建筑突发灾害的应急预案,并及时演练,确保相关救援设备和专业救援队伍在危急时能“调得动、用得上”。而对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评估,在建筑规划和设计之初就要优先考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