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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要专门设置避难楼层

2010-12-31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昆明市规划局昨天在昆明日报公示《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要专门设置供人疏散避难的楼层,在上海高楼火灾发生后, ...

  昆明市规划局昨天在昆明日报公示《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要专门设置供人疏散避难的楼层,在上海高楼火灾发生后,这一规定引人注目。

  征求意见稿明确,主城二环路内,严格控制居住项目建设;严禁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等设施,促进新增建设项目向三环路以外区域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建筑(含住宅、宿舍、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等)、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关规定。


  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建筑有国家规范规定数量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宿舍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居室在冬至日有效时段内能获得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中小学建筑之间的间距,应保证半数以上的教室, 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二小时;托儿所、幼儿园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三小时。


  此外,在机动车泊位配建要求中,商品住宅大于150平米,一般情况下,每户机动车车位配建下限为1.5个,商品房大于或等于90平米,每100平米配建1个,小于90平米,每100平方米配建0.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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