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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装修工摔伤工头被判担主责

2011-1-17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装修工人刘凯站在脚手架上干活时摔下,造成十级伤残。刘凯将工头和房主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1月13日,兰州中院对这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装修队负责人承担90%的赔偿责任,房主无责任。   定西来 ...

  装修工人刘凯站在脚手架上干活时摔下,造成十级伤残。刘凯将工头和房主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1月13日,兰州中院对这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装修队负责人承担90%的赔偿责任,房主无责任。

  定西来兰打工的刘凯是一名木工。2009年,刘凯经人介绍到张建组建的个体装修队干活。2010年5月,张建承包了房主王先生家的室内装修工程,刘凯找来丢弃在施工现场的一些木板自制了脚手架。5月20日中午,刘凯踩上脚手架安装屋顶石膏线时脚手架最上面的木板突然断裂,刘凯摔倒在地,张建急忙将刘凯送到医院。经检查被诊断为“右腿膝盖髌骨粉碎性骨折”,刘凯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3万元,其中张建支付1.6万元。经过鉴定,刘凯伤势等级为10级。刘凯认为,自己受雇装修,因此是工伤,遂将张建和房主王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凯与张建属于雇佣关系,张建作为承揽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刘凯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张建承担。房主将装修工程承揽给张建,因此不存在过错。而刘凯作为木工,未在上脚手架前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张建承担90%的责任,赔偿刘凯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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