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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十二层及以上的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昨日,成都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成都市高层住宅电梯设置数量。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建筑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执行规定,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满足要求的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