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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商延迟竣工将取消至少1年拿地资格

2011-4-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屋局获得的最新消息。 据介绍, ...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屋局获得的最新消息。

    据介绍,为依法加强土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杜绝开发商的“囤地”行为,我市已全面实施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申报制度。要求用地者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竣工时,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申报,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书面申报延迟原由,并办理延期开、竣工手续。

    市国土房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而凡是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未按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均属于违反《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违约行为。从即日起,开发企业如仍不按时申报开、竣工情况,或未按约定开、竣工的,经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核实后,企业名称将录入我市统一建立的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上传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体系,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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