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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违规“夜施”扰民 最高罚款3000

2011-4-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施工单位不公示或超范围“夜施”怎么办?监管部门“踢皮球”不作为或乱作为怎么办?居民有什么维权手段?昨日,就今日将颁布的《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记者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传彪。 明确部 ...

    施工单位不公示或超范围“夜施”怎么办?监管部门“踢皮球”不作为或乱作为怎么办?居民有什么维权手段?昨日,就今日将颁布的《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记者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传彪。


    明确部门职责,防止“踢皮球”


    办法规定,市区范围内,除突发性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须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


    为防止各部门“踢皮球”,办法明确:市城建委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市环保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市城管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3种情况,可申请“夜施”


    办法明确规定,3种情况下可申请夜间建筑施工:


    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有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因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比如:工期紧急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需要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业内人士建议,居民可比照该办法,查看施工单位公示的夜施工序是否合规。


    申请“夜施”,不收任何费用


    办法明确,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同时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备案。城管窗口应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由其负责监管。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不按要求公示,可向城管举报


    办法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对于正在夜间施工的工地,若居民未在工地四周显著位置看到公示,可随时向城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城管部门必须立即上门调查。


    违规“夜施”,最高罚3000元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办而未办夜间施工手续,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市城管局将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还将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对于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罚。


    办法规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查处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不作为,可提请行政复议


    对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居民可使用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


    若认为夜间施工“必须性”认定有误,可向市建委提请行政复议;


    若建委认为该工序“可以夜施”而不是“必须夜施”,环保部门却许可了,则可向市环保局提请行政复议;


    若施工单位超范围施工,比如,只申请了浇筑大型混凝土工艺,却同时安装脚手架。居民可录音或摄像取证,向城管部门举报。


    若居民举报后,城管部门未及时到现场管理和查处,未给市民满意答复,居民也可提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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