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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施工方承揽“黑工程”要受重罚

2011-5-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临违建筑瞬间变为废墟。 近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加层、无序建房、私搭乱建等违法建 ...


临违建筑瞬间变为废墟。


近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加层、无序建房、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力度。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筑物新建、改扩建、外立面装饰修缮等活动,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向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报建设活动。如有违法建设,应自觉整改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抵制查处或者不自觉整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采取最高限处罚,并强制拆除所建建构筑物。


物业企业应加强对所管理小区、楼宇等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发现存在或者疑似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第一时间向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物业企业自身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除录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外,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采取最高限处罚。


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知手续不全仍然承揽施工,或者不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管理部门报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采取最高限处罚。农村工匠不得为手续不齐全的装饰装修项目及其他违法建设项目提供劳务服务,对参与、从事违法建设的农村工匠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带头参与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主动消除违法影响,并自觉向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转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厉问责,并函告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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