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昨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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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四环路以内施工需修建围挡,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违反上述规定被发现后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和投诉。 围挡底座为0.5米高实体砌筑 《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底座应当为0.5米高实体砌筑,并进行抹面和涂刷白色涂料,围挡型材应当采用彩色(三片蓝色与一片白色相间)定型钢板,四环路以内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四环路以外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围挡采用彩色定型板材或者砌体,应当有基础、立柱和上沿、并做亮化处理。围挡主色调与周围环境一致,围挡外侧与道路间隔带应当绿化。 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抢险抢修后应恢复场地原状 《办法》指出,线路管道、园林绿化、亮化美化工程以及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材质应当采用彩色定型钢板,做制式可移动处理,总高度不得低于2米,自底座(部)向上0.3米做红白相间呈斜式45度角喷涂处理;因突发事件需要抢险抢修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简易围挡、明显标志等防护设施。抢险抢修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恢复原状。 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照明避免直射居民住宅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场地,清除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临时设施。 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