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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压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承接新工程

2011-6-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昨日,苏州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非责任事故除外),暂停为期约30~90天的参与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投标资格。 为提高苏州市建筑施工企 ...

    昨日,苏州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非责任事故除外),暂停为期约30~90天的参与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投标资格。  
    为提高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通知明确,凡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将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必须经整改,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可参与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通知指出,施工企业在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建筑工程业务。而且如果施工企业自暂停投标之日起已满90天,但安全生产许可证仍被暂扣,将视为整改未经通过,仍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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