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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拆承重墙最高罚10万

2011-6-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最高罚5万 酝酿3年的《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包括3种情况:拆改房屋结构、增加夹层 及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 ...

    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最高罚5万

    酝酿3年的《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包括3种情况:拆改房屋结构、增加夹层及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都应当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书》后方可实施。《条例》规定,凡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若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承重墙最高罚10万

    《条例》指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等5类情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若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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