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断广播电视电缆 永清农民被判刑
简介:近日,张某在替别人开挖掘机施工过程中因过于自信将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电缆挖断,被永清县法院以过失损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7月30日11时,35岁的永清县某村村民张某在本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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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某在替别人开挖掘机施工过程中因过于自信将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电缆挖断,被永清县法院以过失损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7月30日11时,35岁的永清县某村村民张某在本村村西的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地点附近有一刻有“地下有光缆”的石碑,但自信认为不会碰到电缆,仍然驾驶挖掘机继续挖土,结果将地下一米处石家庄至廊坊的广播电视光缆挖断,造成20万户居民广播电视线路中断4个多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过于自信而将地下光缆挖断,致使广播电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构成过失损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