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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建委昨日发布新规定,要求在全市建筑行业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管理,对项目建筑节能产品消耗量低于规定的,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 规定要求,对本市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备案管理。要求申请备案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住建部和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规定。凡在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中应优先使用《备案目录》产品。 市建筑节能办将参与建设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发现项目建筑节能产品消耗量低于规定的,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