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那大镇军屯村施工时支架断裂 一男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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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元军已经死亡6天了,房主和包工头到现在还没给我们一个说法。” 昨日上午,罗元军的叔叔罗燕山对记者说。10月13日,罗元军在儋州那大镇军屯村为一居民建房时,从三楼的施工支架上摔了下来当场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要求房主和包工头赔偿。目前儋州市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罗元军的工友廖先生向记者介绍,13日下午2时许,罗元军在三楼施工,他脚下所踩的木头支架突然断裂,从三楼掉到一楼地面上。“我们立刻拨打了120,但救护车到来时罗元军已没了呼吸。”目前罗元军的尸体停放在儋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房主李某。“施工前,我和包工头签订了协议,上面明确写明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由包工头承担,现在出了这种事情,我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适当给予死者家属赔偿。”李某称。 罗元军的家属究竟该向谁索赔?记者采访了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钟敏律师。钟律师表示,房主李某与包工头林跃之间的关系是承揽关系,但因承揽人林跃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不能成为订立建筑承包合同的合法主体,双方订立的建筑承包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罗元军与林跃两者之间的关系为雇佣关系,在李某明知或应知林跃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让林跃承建房子,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罗元军的死亡,李某应当与林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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