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提前超额完成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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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讯截至目前,省里下达潍坊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1252套,已开工建设29176套,开工率141.6%,比全省水平高34.2个百分点,是全省最早实现100%开工的城市之一,提前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 一、领导高度重视,决心大,措施实,效果好 潍坊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大发展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全市社会科学发展年度考核体系,建立了半月报制度和约谈制度,定期直接调度督促。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指挥部,加强了组织领导。对省里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市里根据各县市区城镇人口、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解下达,并逐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石到具体负责人、具体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三次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整改。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密切合作,不断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实事求是,多种保障方式并举,保障覆盖面较高 潍坊市围绕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多种保障方式并举。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坚持政府投资与企业自建相结合,并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大企业的积极性,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的压力;在廉租住房方面,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建设相结合,一方面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另一方面通过收购、配建或租赁方式,加大实物房源筹集力度,不断提高实物配租比重;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实行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基础设施配套、交通便利、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即方便了群众生活,又降低了生活成本;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坚持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相结合,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安置意愿,使棚户区改造工作得以顺利实施。通过多措并举、分类推进,潍坊市住房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目前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已达人均可支配收入85%、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同时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17%,居于全省前列。 三、支持力度大,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潍坊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土地、税费方面的政策规定,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形成了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提取、上级专项奖补资金落实、社会资金筹集等多渠道的资金保障格局。特别是建立了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有效扩大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在用地方面,克服困难,积极挖掘潜力,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已办理农转征手续的土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容积率等办法集约利用土地,在有限的土地上建设了更多的保障性住房。在税费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每平方米减免费用近400元,力度较大。 四、设计水平高,监督管理严格,工程质得到保证 潍坊市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提出了“规模要大、质量要高、配套要全、标准要新”的建设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推广优秀设计方案等,全面提高了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水平。从检查的项目看,基本都做到了户型面积适当,内部空间配置合理,生活居住功能齐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管理责任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建立起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体系。同时,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严把建筑材料、部件检测关,深入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五、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工作指导性强 潍坊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中,着眼长远,超前谋划,较早编制完成了市、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形成了住房保障的长效供应机制。规划的编制依据充分,论证严格,指导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突出,保障措施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所提出的到“十二五”末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1.9%的目标,完全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