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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质量验收标准

2011-11-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今起,武汉市首批公租房开始申请。昨日,省住建厅发布《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下称《导则》),提出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要实施永久性标识制度。 《导则》是湖北省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指 ...

    今起,武汉市首批公租房开始申请。昨日,省住建厅发布《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下称《导则》),提出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要实施永久性标识制度。


    《导则》是湖北省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对保障性住房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巡查的依据。


    保障房的验收依照分户验收的内容制定验收方案,逐户、逐间检查,并将有验收人员签名的验收记录张贴于入户醒目位置。


    《导则》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保障性住房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负永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保障房承担相应责任。


    实行保障房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标识上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要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不得随意变更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重大变更必须送图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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