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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危及安全 政府空楼包租

2011-1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摘要:“玻璃大王”李贤义名下的信义商住楼及其租客,因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造经营受影响,获得3200万元的“拆迁”补偿,这在深惠路沿线几乎绝无仅有,有律师和商户直指政府选择性执法。 “玻璃大王”李贤 ...

    摘要:“玻璃大王”李贤义名下的信义商住楼及其租客,因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造经营受影响,获得3200万元的“拆迁”补偿,这在深惠路沿线几乎绝无仅有,有律师和商户直指政府选择性执法。

    “玻璃大王”李贤义名下的信义商住楼及其租客,因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造经营受影响,获得3200万元的“拆迁”补偿,这在深惠路沿线几乎绝无仅有,有律师和商户直指政府选择性执法。

  昨日下午,龙岗区政府紧急召开情况说明会,龙岗区拆迁部门负责人直言,信义商住楼因地铁3号线的施工危及居住安全,全部撤离封闭才造成了“特殊情况”,如果说当初有错误,那么就是围挡一词表述错误,“不应该写围挡补偿协议”。而面对众多深惠路沿线居民和商户的补偿请求,龙岗区政府明确表示,不会因此给任何人经营性补偿。


  ■政府回应


  昨日下午,龙岗区政府紧急召开说明会,请来了包括龙岗区拆迁办负责人、横岗街道办主管拆迁的负责人、地铁3号线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信义发展的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共同说明信义商住楼及其租客为何能获得政府巨额补偿的问题。


  地铁3号线工程和深惠路改建工程拆迁办负责人曹思培表示,对信义商住楼的业主和租户的补偿是一种特殊补偿。在该区段的施工方案重新修改后,因为对整栋楼完全封闭,且出于安全考虑撤离全部人后给予的补偿。


  暗挖改明挖大楼被封闭


  说明会上,地铁3号线有限公司及工程设计单位重申了信义商住楼的“特殊性”。设计单位表示,信义商住楼前之前有门楼,只有拆了才能进行施工,而该路段地质情况比较复杂。在进场施工后,由于是沙层,又是雨季,雨水充沛,出现了沉降、开裂,后来进行了详细的复勘之后,发现该地并没有初勘或者设计想得那么好。经过仔细分析,原先的暗挖变成了明挖。加上这个地方和车辆段是一个剪刀形,这个路一过去后基本上就封闭了。


  三号线公司的有关人员则表示,塘坑站到了这个地方逐渐上走,地下很浅了。施工过程中要擦着商住楼的墙,当初非常担心在明挖过程中这栋楼出现问题,设计院也提出种种保护措施,防止财产和人员产生安全风险。在此过程中,施工过程完全是封闭的,施工方也进行固点测试,观测楼宇变化。在整个施工过程也有一些开裂和下沉。


  施工危及安全政府包租


  作为龙岗区负责相关拆迁工作的负责人,曹思培说,按照设计院跟3号线公司提出来的方案,肯定对这栋楼有安全隐患。当时龙岗拆迁指挥部有很多人提出将这楼拆掉,但这个楼不在拆迁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因为开挖影响红线外的建筑有政策,是可以开的。最初,相关部门找到信义公司,但李贤义不同意拆,并表示出资500万元重新研究方案,不影响商住楼。此时,改变后的施工方案得到了专家的论证,报到市轨道办批复了,只能暗挖。


  曹思培说,经过专家的论证,按照旧的方案,施工时间会超过两年,楼里的酒店、酒楼、桑拿等公司提出来,两年的时间所有的设备都无法使用了。而更为关键的是,考虑到整栋楼的安全问题,最终采取了由政府先买单,将整栋楼租下来,由地铁公司对这栋楼按空楼处理。整个施工期间,整栋楼都是空的,要给商户搬迁费、装修费等。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在拆迁指挥部第51次会议上,内部工作人员对于信义的事情也进行了激烈讨论,最终定下来要空楼,政府买单,将其包租下来。“所以这个协议的根据不是161号令,只能说是个评估补偿”。


  既非拆迁也非经营补偿


  “在协议中写了围挡,这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错误!”曹思培称,事实上信义商住楼的补偿既不属于拆迁性补偿,也不属于经营性补偿,是一种特殊的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标准参照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当时指挥部研究的时候,就知道这个是特殊的问题。因为地铁的施工影响到了房屋的安全,人撤出了房屋,这栋楼要空楼,而把整栋楼堵死了只是其中一个原因,主要还是安全问题。


  横岗街道办及区拆迁办反复多次表示,在深惠路拆迁过程中仅此一家存在这种特殊情况,至于天河百货能够得到租金补偿,是因为楼体受损开裂,也不属于经营性补偿。昨日有部分居民以此为依据向龙岗区政府提出补偿,龙岗区政府表示,因施工引起的经营性补偿区政府从未执行过,而且从来没有给过围挡补偿。而信义商住楼的赔偿不属于围挡施工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也就不存在围挡补偿的问题。


  ■说法


  信义集团法律顾问:


  补偿有法律依据


  对于信义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昨日,信义集团法律顾问黄华律师认为,市拆迁办有关161号文不再适用的表述并不准确。他表示,在新的国家拆迁条例颁布生效前,深圳出台的161号文必然具有法律效力。而从时间上看,新条例生效时间是2010年,这也意味着,在此之前,161号文始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他并不认可对包括宝丽食府在内的信义商住楼的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而对于其他商户提出的政府“选择性补偿”的质疑,黄华也表示,必须要看到信义商住楼的特殊性。“其他的商户尽管多少受到影响,但都是有通道,人员还是可以进出的,但整个信义商住楼在深惠路施工期间,甚至连楼内的人员都全部撤出,完全变成了一个空楼。实际上等于说这个房子就完全用不了了。”


  他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信义并不在深惠路改造拆迁的红线范围内,所以当时信义并没有同意拆迁,但在这种楼房成为危房,只能完全废弃的情况下,理应获得补偿,并且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


  而对于3200万的补偿金,信义地产代表则强调,并不是李贤义独得,“宝丽食府是宝丽食府,那笔钱和我们没有关系。”该负责人强调,当时在深惠路改造当中,涉及到信义的拆迁内容很多,“李先生当时是最早支持政府签订了协议的,当时还被横岗很多没签协议的人骂。”


  在协议中写了围挡,这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错误!


  事实上信义商住楼的补偿既不属于拆迁性补偿,也不属于经营性补偿,是一种特殊的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标准参照了拆迁补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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