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筑施工拖欠工被罚一年内不能接活
简介:福州市建委决定:即日起至2012年春节前,福州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对象为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存在工程款纠纷的非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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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委决定:即日起至2012年春节前,福州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对象为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存在工程款纠纷的非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检查重点为施工企业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11月上旬、12月上旬、明年元月上旬为自查申报时间,要在建筑工地张贴《关于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通告》,如实填写本单位的投诉电话、单位负责人和单位地址,方便劳动者投诉。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责成施工单位处理。 在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 及时报告工程款支付情况。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要负连带责任;隐瞒不报的,施工单位要负全责。施工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单位,不得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 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新项目的施工审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建项目施工,新竣工项目备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大对劳动者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启动清出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年内不得参加福州市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经处理仍不纠正的,停止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的时限顺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