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对市区渣土车再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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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扬州市文明办、公安局、城管局、城建局、房管局、交通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对市区渣土车再上“紧箍咒”。 划定禁区 从2012年1月1日起,市区东至廖家沟,西、北至扬溧高速公路,南至江边的区域范围内,所有需外运渣土的工地,渣土运输必须由在扬登记注册的渣土运输公司承担。非市区籍的渣土车不得驶入上述区域范围。 有特殊情况确需驶入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悬挂统一标识。 信用记录 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防抛撒盖板,并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严格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附建设单位或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渣土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建设部门核发许可证应载明渣土运输公司名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在委托房屋拆除企业时,应在委托书或合同中明确渣土运输公司。施工总承包和建设单位、市政施工企业、拆除施工企业违反规定外运渣土,被公安交巡警、城管、建设部门查处的,将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列入企业信用档案,扣除信用分值。 依规取得城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到公安部门申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个严禁 严禁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拆除企业使用个体车辆运输渣土。 严禁不文明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安交巡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使用防抛撒盖板,严禁超载运输、超速行驶、闯红灯、带泥行驶、沿途撒漏、乱停乱放、污染路面、影响市容,危及安全。 严禁乱倒渣土。建设工程、房屋拆除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减少渣土外运处置量。凡需渣土外运的,应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渣土处置场,不得随意倾倒或擅自填埋河塘等,破坏城市环境。 渣土运输公司和驾驶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