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人摔成高位截瘫 施工方逃逸
简介:2009年3月,中铁四局与一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合同,由该建筑劳务公司副经理张某作为现场负责人。随后,王某被张某派到高铁工地工作,其间不慎从高处摔落,腰椎严重骨折,造成截瘫。经鉴定,王某构成三级伤残,需要 ...
|
2009年3月,中铁四局与一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合同,由该建筑劳务公司副经理张某作为现场负责人。随后,王某被张某派到高铁工地工作,其间不慎从高处摔落,腰椎严重骨折,造成截瘫。经鉴定,王某构成三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但单位在与王某签订了补偿协议,支付手术费、营养费等25万元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人。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扣除此前赔付的25万余元,建筑劳务公司需再赔护理费等81万元,中铁四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建筑劳务公司与王某签订的赔偿协议不足以补偿王某所遭受的损失,王某请求撤销协议应予以支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铁四局作为项目总承包人和发包人,应与建筑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考虑到王某家地处偏远地区,没有那么多时间每年到南京来起诉,酌定中铁四局、建筑劳务公司赔付20年期护理费46万余元。20年后,王某仍可根据新产生的费用再行主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