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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规定,“在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但是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产生噪音或振动的装饰装修严重扰民、破坏居住环境的问题,目前却未受到《条例》的规范。为此建议,增加“节假日期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