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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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气会。今年3月1日开始,《条例》将正式实施。 7类乱改乱建行为将被罚 《条例》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而房屋责任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禁止出现以下7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1、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2、在承重墙上增开门窗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3、擅自改装阳台或卫生间、厨房等作为卧室或起居室; 4、降低底层房屋地面标高或者挖掘地下室; 5、在屋顶或者屋侧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在楼板 、阳台、屋顶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 7、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整改,要求其恢复原状。”贵阳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称,一般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情节严重的,将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等建筑首次纳入管理 “现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部分旧老房屋没有抗震设防,存在了较多安全隐患,所以,学校等大型建筑此次也纳入了《条例》。”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是贵阳市首次将大型建筑和场所房屋责任人的责任明确。 条例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饭店、商场、体育馆以及会议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且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及时将每次检查情况报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有违规并逾期不改者,将被处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损坏房屋最高罚10万 房开商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经常会开挖深基坑、爆破等情况,对房屋造成一定危害。《条例》对房开商和房屋附属单位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 条例十五、十六条中规定:进行隧道、开挖深基坑、采掘、爆破等工程施工,可能会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造成周边房屋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予以修复。此外,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等需要在房屋上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相关房屋责任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市民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申请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委托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对于违反这两条中规定,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或造成房屋损坏不予修复的,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逾期不整改的,将处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