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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第一生态楼消防水池变泳池

2012-5-8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金华第一生态楼 位于浙江金华八一南街的永盛楼,13年前完工,曾获“双龙杯”优质工程奖,这是金华建筑领域的最高奖项。该楼是金字塔形状,每一层都栽有花草树木,被称为“金华第一生态楼”。 近日,楼顶上的水 ...

   


金华第一生态楼


    位于浙江金华八一南街的永盛楼,13年前完工,曾获“双龙杯”优质工程奖,这是金华建筑领域的最高奖项。该楼是金字塔形状,每一层都栽有花草树木,被称为“金华第一生态楼”。


    近日,楼顶上的水池被永盛老板变成了游泳池,这些年来业主就没有享用过,甚至连通往楼顶的通道,也被老板控制。除了这些,永盛楼规划审定面积为5933平方米,实际建筑是6440.84平方米,超了507平方米。


    不仅如此,小区物业的管理很差,从未见过小区的保安、保绿员,在2004年到2007年,物业养了一条狗,行人都被咬伤过,花了1900多元,物业公司当初承诺会上门看望并赔偿的,可一直到现在都没兑现,只是把狗处理掉了。


    在购房合同第22条上明确规定,业主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但楼盘建成后,8楼楼顶的水池变成了老板私人的游泳池,由于永盛房产拥有7和8楼,楼梯上安装了一道门,周末门是锁的,而游泳池则是单独弄了一个门锁起来,只有老板有钥匙,周末连电梯都关了。进出小区要自己带钥匙,过了晚上10点,就没有人开门了,配钥匙的费用还得自己掏。


    为什么审定意见书上楼层一处是空白?为什么由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两份文件,一份是以9个黑点表示9层,另一份写的是七层局部八层?当时地政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很少,只有几个人,工作没做仔细,造成了疏忽。应该尊重历史,当时有很多东西确实不是很规范,但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标准来要求过去。楼顶上的水池不属于永盛房产,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2008年,金华市规划局下发了建筑面积误差的相关文件:1000平米以内(含1000平米),合理误差为5%;1000平米-5000平米,合理误差为3%;5000平米-10000平米,合理误差为2%;10000平米以上合理误差为1%。建筑面积越大,误差容忍度越小,如果按照永盛提供的数据,那么超出290多平方米不在合理误差范围内,肯定是违法的。


  对于1998年左右那个时候的误差范围,没有很精细的法律要求,只有在1989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法》里有相关要求,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不影响邻里关系或其他方面,应该整改;如果影响了,就应该拆除。


    如果绿地规划图上面批的是9层,而会签表上是8层,这两份文件都是经过主管部门审定的,两份文件在层数上有出入,那应该是主管部门负责,永盛房产可以不负责任,因为你主管部门也批过9层嘛。


    永盛房产如果掌控着楼道的进出权,但业主上顶层必须经过该楼道,那么永盛房产就应该放弃对楼道的掌控权,因为楼顶属于业主共有。即使所有的业主一辈子都不去楼顶,但他拥有对楼顶的使用权,掌控楼道的通行,这妨碍了业主的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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