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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召开全国农民工业余学校交流会

2012-7-18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全国农民工业余学校经验交流会 近日,江苏南京召开全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以推动农民工业余学校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


全国农民工业余学校经验交流会


    近日,江苏南京召开全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以推动农民工业余学校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司长王宁讲话并部署工作。国务院农工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出席会议并致辞。


    王宁强调,在农民工集中工作生活的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综合效益明显,是当前解决建筑业农民工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经验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一是必须由政府组织推动,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对农民工进行组织管理、教育培训的综合平台,政府部门的组织推动,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必须有相关制度加以保障,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织机构、创建标准、教学内容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必须有明确要求;三是必须由企业组织实施,按照“五个一”标准组织实施,即一个固定的教学场所、一套简易的教学设施、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一项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一份实用的教学计划;四是必须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业余学校这个载体,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把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关爱落实到实处。


    会议指出,下一阶段要建立约束机制,应建未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或工作不达标的企业不得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应建未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或工作不达标的项目工地,不得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胜项目工地评选,不得参加标准化工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所建项目工程,不得参加鲁班奖及各级优质工程评选。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做得好的总承包企业和项目部进行通报表彰,获奖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要求各地探索采取具体措施,对受表彰的总承包企业和项目部在承揽项目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10日上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徐学军陪同与会人员前往南京保障房四大片区之一的花岗保障房项目现场,参观南通四建的幸福城纳福里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向该校第四期学员赠送学习教材。江苏明确提出在设区市城区内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超过1000万元的建筑工地,县(市)城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都必须按要求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且二级资质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都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明确校长、教务和总务等负责人,负责本企业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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