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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已经公布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标准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2年11月1日起,厦门将恢复对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等进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不过这一次,这一场征收的比例、征收的方式也发生改变。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将首次对建筑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恢复对餐饮业和娱乐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今年10月1日起,厦门暂停了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等客房业代征旅客房费4%的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各旅馆业在住宿发票上增开 “价格调节基金”收款项目。当时,物价局要求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放在总台上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告示牌》收起并上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在暂停了一个月征收后,厦门将从明天起恢复征收住宿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住宿业营业额的2%征收。征收方式变了
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价格调节基金今后将按照酒店客房总营业额的2%进行征收,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由酒店直接按每间客房价格的4%代为征收。根据市政府发出的通告,酒店不再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而是由市地税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代征时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的票据。
根据通告,厦门将首次对建筑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据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行业,都是依照《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经过研究后进行征收的。这些行业都属于自行定价的行业,在厦门市场上竞争都非常激烈,征收调节基金并不会对市场价格造成波动的影响。
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对建筑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在厦门尚属首次。而在2003年之前,厦门曾对餐饮业征收过价格调节基金,但在2003年之后暂停征收。娱乐业的价格调节基金方面,厦门此前曾对娱乐业里的桑拿(含足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但这一征收行为在今年10月1日也暂停了。如今除恢复对桑拿(含足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外,厦门将征收范围也扩展到整个娱乐业。
除此之外,通告还称,对于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非公益性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