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行政复议范围
摘要: (一)在建设工程领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6条)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 ...
(一)在建设工程领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6条)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粥粥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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