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证据的应用
摘要: 1.证明对象的范围 (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 (3)证据事实。 (4)习惯、地方性法规。 2.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 ...
1.证明对象的范围 (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 (3)证据事实。 (4)习惯、地方性法规。 2.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责任编辑:粥粥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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