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监督管理
摘要: (一)管理部门 1.全国:建设部+其它同等专业部门。 2.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 (二)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 3.询问签 ...
(一)管理部门 1.全国:建设部+其它同等专业部门。 2.县级以上:建委+其它专业部门。 (二)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出示注册证书; 2.要求单位提供签署的文件; 3.询问签署文件人员; 4.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 (三)管理措施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查处。 2.撤销注册(5条) (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了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建造师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责任编辑:粥粥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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