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仲裁裁决的执行
摘要: (一)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不予执行 1.有6种情况发生可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
(一)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不予执行 1.有6种情况发生可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粥粥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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