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仲裁裁决的执行

2014-7-4 23:4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 评论: 0

摘要:   (一)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不予执行   1.有6种情况发生可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

  (一)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不予执行

  1.有6种情况发生可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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