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定金的概念与性质
摘要: (1)概念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2)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 ...
(1)概念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2)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性质 1)证明性质-证明合同成立。 2)预先给付的性质。 3)担保性质。 责任编辑:粥粥 更多推荐: ·2014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火爆招生 立即抢购>> ·【视频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新版教材改版视频 ·【文字版】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第四版变化汇总 ·网校告诉你:2014一级建造师实务专业如何选 ·一建高含金量模拟题,用手机就可以!立即下载>> 2014一建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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