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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理性的城市环境投资模式—我国城市环境投资市场运作模式初探

2007-1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33| 评论: 0

摘要:   针对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环境投资资金的短缺及环境投资的低效率,如何协调我国环境投资市场化运作中政府、排污企业及投资企业的行为,使其形成理性的环境投资良性循环体,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   环境 ...

  针对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环境投资资金的短缺及环境投资的低效率,如何协调我国环境投资市场化运作中政府、排污企业及投资企业的行为,使其形成理性的环境投资良性循环体,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

  环境投资是为防止或降低各种经济活动对环境的消极影响,所进行的直接投资。目前由政府和排污企业充当环境投资主体所投入的资金总量远远不能满足中国环境治理的需求,加之现行环境投资体制存在着资金运作低效率状况,迫切需要科学的市场运作机制培育多元化的环境投资主体,以便保证环境保护的必要资金需求并提高环境投资的利用效率。

  环境投资市场亟待规范

  一是政府资金使用的低效率。据初步估计,各级政府或公共资金的投入巳超过环境投资总额的70%。而政府兴建的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属于事业单位,往往成为安排就业人员的好去处,人浮于事,很少考虑运营效率的提高和污染物的回收利用,每年还需要政府不断地投入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营费用,最终沦落为政府的财政负担。长此以往,使前期的环境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不仅造成了资金的浪费,而且扭曲了市场,使投资不能发挥应有的“乘数效应”。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改变政府的环境投资方式,将政府一贯的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为主的方式改变为购买环境治理的服务方式。

  二是排污企业治理设施运营的低效率。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水平低,工艺质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由市场需求的非理性造成的,由于企业投资于环境治理设施是迫于“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或者说现行环境政策的市场准入门槛的约束作用大于对企业环境行为及环境绩效的约束作用,许多企业对于环保设备及环保技术的投入不是看重它的技术含量、质量以及运营效果,而是更看重它的价格,大量质量低、甚至不合格的环保产品进入市场,导致许多生产条件不好的小厂纷纷上马,从而使环保市场呈一种低水平的、无序的恶性竞争状态。正如金融学上所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那些有一定规模和技术的环保企业反而找不到市场,面临被淘汰的困境,严重影响了环保产业的正常发育和高质量的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供给。

  再有,传统的设施运行管理方式不合理。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少,装备差,不能对排污单位进行及时、全面的现场监理,从而使企业有偷排、偷放的侥幸心理;企业管理不完善,操作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由于目前排污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治理成本,一些企业认为环境投资只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从而企业主动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一些有多个污染源的企业,往往只安装技术简单、投资较少的污染源治理设施,且设备实施陈旧老化。

  环境投资主体的理性选择

  从市场经济招商引资的活动中,不难看出投资主体对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同样,在环境投资领域,应该首先关注环境投资主体。过去,主要由政府和排污企业进行环境投资。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走向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也在培育新的环境投资主体,他们应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由专业治理污染的企业(环境投资公司)所代表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投资领域,的确是我国环境投资市场走向成熟运作的必经过程。

  从市场化运作的角度,环境投资应该由政府、排污企业和专业环境投资公司的投资构成,至于谁的比重大一些,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取决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自身的运作效率。

  政府作为环境资源的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杠杆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引导。依据相关环境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制定透明的行业政策,规范污染治理市场,形成企业治理污染、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行为。

  政府制定政策将直接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选择最小成本的污染物控制和达标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减少比标准要求的更多的污染,也就是说,在实施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安排各种与市场机制相沟通的经济制度,将会更有效发挥环境投资的效益,成功解决一些环境污染问题。

  在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下,排污企业承担着污染成本分担的义务和责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府强制下的环境投资者。到目前为止,大多数排污企业都是自己投资进行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由于缺乏专业化的技术与设计,建设成本往往偏高,而且建设质量也缺乏有效保证,存在的设计缺陷往往为日后的运营埋下隐患,再加上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导致运营成本高昂。

  造成这一不经济的根源就是,污染治理是排污企业的辅助性生产流程,他们不愿也不会分散过多的精力在污染治理过程,企业的精英与管理重心都在它们的主要产品的生产上,污染治理成为排污企业的一个管理死角,到头来,资金投入不少,可企业的环保形象总是树不起来。

  如果排污企业将治污设施的建设及运营交由专业污染治理公司操作,由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者的身份转为环境服务消费者(付费者),在取得更好的环境效益的同时,污染治理费用得到节约,也可以认为是经济效益的获得。

  而对于专业污染治理公司,即环境投资公司而言,由于其在该领域的技术、规模优势,从中也可获得利润。

  环境投资公司应成为重要的环境投资主体。环境投资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的代言人进入环境投资领域,它既可进行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也可以通过协议投资于排污企业的环境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政府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保证社会资本稳定的投资收益。

  政府、排污企业可以积极引进股份合作制、BOT(建设—运营—移交),BLT(建设—租赁—转让)等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国际资本进入环境投资领域。

  通过环境投资公司的专业运作,可以有效地扭转政府、排污企业环境投资低效率的现状,强化环境投资主体的经济理性思维,培育健康的环境保护市场,这就是环境投资公司作为环境投资主体的重要意义所在。

  政府、排污企业和环境投资公司这三大环境投资主体的投资活动,首先会形成一个环境治理市场,该市场的规范运作必然带来对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巨大需求,也必然会引导投资进入环保产业领域。由于环境投资主体的市场化运作,会使环境治理市场逐渐趋于理性、规范,环境投资主体与环保产业投资主体都会从交易中得到“经济效益”。

  政府和排污企业的“经济效益”体现为成本节约;环境投资公司与环保产业中各投资主体的经济效益即为利润。从整个环境保护市场而言,实现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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