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和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
摘要: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城848 号)。 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城[1993]848 号)。 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审批部门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审批,具体条件见《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但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