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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2007-6-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5| 评论: 0

摘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建设部第 112 号令) 二、符合要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建设部第 112 号令) 二、符合要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三、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1、属建设工程项目的: 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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