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通知
为提高我国建筑装饰工程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将2010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根据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我会研究,今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共分为三大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 2、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分别按其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各类别均需根据要求单独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3、根据“总量控制 ,保证精品质量”的原则,公共建筑装饰类按照公共建筑装饰类分配名额申报,不得超名额申报。(不含建筑幕墙工程的名额)。同一建筑工程多个承建单位按一个名额申报,参建单位不占用申报分配名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单位统一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申报,名额单列。世博会工程及广州亚运会工程申报单列。 4、各地区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秀工程。 5、评选工程范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工程。请各地区根据2010年各地区申报分配名额安排本地区的初评初审推荐工作。 6、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10年3月15日开始。初审情况在本地区公示15日无异议后,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 7、2010年6至7月,我会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工程进行公示。2010年8至10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中旬完成专家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12月召开颁奖大会。 8、有关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我会将通过中国优质建筑装饰网 、中国建筑装饰网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专题栏目、中国建筑幕墙工程网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专题栏目和《中华建筑报》向行业发布,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 9、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请各地方协会确定人员,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保证评选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初评初审工作。 10、各地区接到此通知后,请将此文件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1、装饰奖各类别材料(请注明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报送地址: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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