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界定建筑室内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和规范设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发挥设计人员的作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参照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科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试行)》(建人教[1999]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国目前室内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室内建筑师主要是指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装修、装饰、陈设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室内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各级室内建筑师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负责,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布局、建筑结构、功能和使用要求,在保障建筑物的主体安全、设备运转正常、符合消防环保的条件下,运用技术和艺术的手段创造出满足人们生活和活动的空间环境。
第四条 本办法针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室内设计队伍的现状,对各级室内建筑师按照不同学历、资历、专业理论和业绩分为四个级别,其名称分别为:助理室内建筑师、室内建筑师和高级室内建筑师和特许高级室内建筑师,并为下一步过渡到注册室内建筑师的评审工作奠定基础。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资格评审工作由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负责组织,是全国性建筑装饰行业最高学术团体组织的专业资格考核、考试和认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列资格评审工作目前只在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个人会员中进行。
第二章 室内建筑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 各级室内建筑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和符合建设部部颁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行为准则,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学历,致力于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各级室内建筑师资格评审条件: 1、 助理室内建筑师(初级职称) ⑴学历要求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工作3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工作1年以上; ③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工作; ④获得双学士学位,现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工作; ⑵从业能力及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能主持小型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设计; ②能独立完成单项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设计,水平合格(报送1个项目资料); ③独立完成过5个居住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报送1个已完成的项目资料); ④独立完成过3个100平方米以下小型商业建筑的室内环境设计(报送1个已完成的项目资料); ⑤所设计的作品获得过地区性有关部门和组织颁发的荣誉称号(报送相应证书)。 ⑶专业理论知识及著述(下列条件应同时具备); ①能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基本了解国内本行业设计发展的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③熟悉本行业装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 ④能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的设计说明,且具有一定的水平。 2、室内建筑师(中级职称) ⑴学历要求: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工作7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工作5年以上; ③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工作3年以上; ④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工作3年以上; ⑵从业能力及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能独立主持中小型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报送1个已完成的项目资料); ②参与大中型工程单项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水平良好(报送1个单项资料); ③独立完成过10个居住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报送1个项目资料); ④独立完成过5个100平方米以上中型商业建筑的室内环境设计(报送1个项目资料); ⑤所设计的作品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或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颁发的荣誉称号(报送相应证书)。 ⑶专业理论知识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①~③项,④为参考条件); ①较全面掌握本行业必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②了解国内外本行业设计发展的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③较熟练掌握本行业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与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④在本行业专业杂志上发表过较有影响的论文,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