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装修诱发邻里纠纷
图:由于野蛮装修诱发的邻里纠纷日益增多,居民应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妥善解决矛盾。 市民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作为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因而出现了一些因私自改装、违法搭建等原因所引起的新型邻里纠纷也日益增多。面对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居民应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对此,昨日记者专程就此相关案例,采访了禅城法院处理房产纠纷的民三庭的庭长李咏梅。李庭长通过分析几个具体生动的案例,引导大家妥善处理这些新型邻里纠纷。 案例一 私拆承重墙 楼下房间现裂缝 胡先生和李先生是居住在一座自1982年竣工的砖混结构楼房的上下楼邻居。1993年,住在楼上的胡先生对家用住房进行装修,私自拆除了大厅与阳台的隔墙。2003年,住在楼下的李先生的南北阳台顶层伸出部分出现裂缝,张口处有1厘米宽。2004年,李先生也对家用住房进行了重新装修,修补好家里所有的裂缝。但不久后,李先生就发现自己的住房又出现了多处裂缝,卫生间里外大部分离地1米以上的瓷砖离壳,阳台的防盗网局部变形。 李先生在与胡先生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胡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胡先生停止改建自家住房、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自己修复房屋需要支出的费用及修复期间搬迁费等费用。由于双方在李先生的住房致损原因上争议较大,故李先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专业评估。 经过评估鉴定,李先生的房屋破损原因包括:胡先生在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前私拆承重墙,造成房屋结构受力体系改变,是李先生防盗网局部变形的原因之一;胡先生装修时振动较大,是造成李先生住房裂缝产生的原因之一;李先生在重新装修时使用的新材料与旧材料收缩系数不同,是各处裂缝发展的原因之一。 面对通过大量数据论证的鉴定结论,胡、李两家停止了对致损责任的推诿,在法官的调解下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胡家负责将被拆除的自家承重墙恢复原状,并为李家修补裂缝。胡、李二家又重新握手言和了。 案例二?? 施工队野蛮施工殃及邻居 叶先生和杨先生是左右邻居。去年9月,叶先生对住房进行装修时,杨先生感觉叶家施工产生的振动较大,多次要求叶先生轻打轻拆均没有被接受。过了不久,杨先生发现自家天花板、门框与墙体之间出现多处裂缝,卫生间的墙壁上方出现渗水。杨先生多次找叶先生谈判无果,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与叶先生大吵了一架,并将叶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叶先生对自己的住房恢复原状,并赔偿自己在修复期间的搬迁费用。 在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攻击,矛盾十分激烈。法院根据杨先生的申请,委托一家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对杨先生房屋的致损原因进行鉴定。该鉴定所经过实地勘查后,认为叶先生家的施工队野蛮施工是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的直接原因。在致损原因已经查清的情况下,杨先生、叶先生不同意法院调解谈判,一定要求法院下判。法院考虑到叶、杨两位先生之间的矛盾一时难以平息,草率判处叶先生恢复原状,会遭到叶先生消极履行。遂建议原告杨先生找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司法鉴定所对讼争房屋的修复造价予以评估鉴定,将原来要求的恢复原状请求变更为要求叶先生赔偿房屋修复费。杨先生接受了法院的建议,最后成功地从叶先生处取到了房屋修缮款。 案例三?? 天花有裂痕邻里上法庭 林先生和肖先生是一对上下楼邻居,居住在一座有20年楼龄的楼房里。肖先生在去年7月购入该房后,于同年9月下旬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期间,林先生房屋的天花板出现裂缝,林先生曾向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投诉,该局要求肖先生修复林先生的受损天花,并注意文明施工,但肖先生未予修复。林先生由于不能和肖先生就自己房屋受损达成修复意见,遂向法院起诉。 诉讼中,林先生、肖先生一致同意法院委托某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对房屋损坏原因进行鉴定,同时委托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公司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评估鉴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结论:林先生的房屋使用混凝土和黄泥砂浆共同批荡,两者粘结力差,再加上混凝土收缩变形应力和温度应力的共同作用,是造成天花板表面出现裂缝的主要原因。 肖家的施工对裂缝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影响。工程造价咨询事务公司经鉴定,得出结论:林先生的房屋含税工程总造价为8002.86元。最终,法院判决:肖先生承担四成房屋维修费用,即3201.14元;支付林先生的修复期间搬迁费1600元;承担损坏原因及程度鉴定费为9000元;承担四成的房屋修复费用评估费,即400元。 整个官司打下来,林先生扣除自身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等费用,只取回了4400多元,而肖先生除了需要支付林先生的房屋维修费等费用4800多元外,还需要支付比自己承担的维修费高一倍多的司法鉴定费,共计9500多元。 聘专业机构 鉴定房屋致损原因 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事人有这样一个思维逻辑:我在自家搭房拆墙与你何干?你去法院告我,就是故意找茬。实际上,搭房拆墙若违反相关规定,势必会给邻居的正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而一旦对他人的正常生活构成妨碍,他人就有权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双方当事人在房屋致损原因分歧较大、谈判陷入僵局时,不妨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介入对房屋致损原因进行鉴定。由于专业评估机构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如使用年限、折旧情况、房屋及装饰材料的受力作用、使用功能损耗率等,进行综合认定,得出的结论既专业又客观,能够较好地消除原被告之间的争执,让双方当事人重新坐到一起商谈赔偿问题。 从以往同类案件的判决执行情况来看,直接判令被告恢复原告住宅的原状,则原告需要为被告进入自己的住宅提供便利,万一原告不满意被告恢复房屋的效果,则可能引发二者之间的二次矛盾。因此,本案中,法官一改往常的做法,在弄清讼争房屋致损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原告杨先生申请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修复致损房屋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将原来要求被告叶先生进入自己的住宅恢复原状改为请求被告赔偿恢复原状费用。这样一来,杨先生可以用叶先生的赔偿款自行聘请工程队,随自己的喜好进行装修,如果想豪华装修一番,只要自己垫些费用就可。 虽然这样处理需要就修复费用多做一项鉴定,但相较之前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杨先生在拿到判决书后会更省心、更省事,因此,原、被告在收到判决后立即表示服从判决,收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小修小补尽量自行协商解决 在很多老式房屋里发生的因为邻里装修引发的纠纷中,当事人应当理性地估量损失,尽量通过物业单位等估算维修费用,对一些小修小补的问题尽可能通过自行协商来解决,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案中,由于肖先生、林先生居住的楼房楼龄较长,从折旧的角度来看,肖先生野蛮装修的行为为林先生带来的居家装修损失并不大,如果肖先生服从建设局的处理决定,只需要付出八千多元就可以将所有的裂缝填补好。但由于林先生与肖先生互不退让,争执不下,来到诉讼阶段,无论承办法官怎么做工作,肖先生仍然坚持要进行致损原因和维修费用二种鉴定。结果,肖先生因为自己的鲁莽选择,共需要承担一万四千多元的开销,其中只有约三分之一的金额是需要支付房屋修复费,比起他不经鉴定向林先生妥协、承担林先生家所有的维修费用多得多,真可谓得不偿失。 从本案不难看出,专业评估是一把双刃剑,相邻纠纷人如果使用得当能够化纷止争,如果使用不当则有可能出现两败俱伤的情况。因此,当事人经粗略估算后认为物损数额不高,则应当谨慎适用专业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