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实施装修一次到位的实施意见
摘要: 【实施日期】2003/03/17 【颁布单位】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郑建安 7号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实施装修一次到位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
【实施日期】2003/03/17 【颁布单位】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郑建安 [ 2003 ] 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 [ 1999 ] 72号)以及《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 [ 2002 ] 190号)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和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提高建筑工程生产的工业化水平,促使全市整体工程质量水平稳步上升,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凡我市(含县<市>、区)2003年5月1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实行装修一次到位。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相关的设备如住宅工程的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等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工程。 二、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 取消毛坯工程,直接向社会、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工程;规范装修市场,促使工程装修从无序走向有序。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三、确保装修质量的规定: (一) 对于非商品(公共建筑、自建住宅)类工程,装修施工质量及保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 对商品住宅工程: 1、住宅开发 (1) 开发单位应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2) 住宅装修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正确定位,装修档次应和住宅本身的定位相一致。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3) 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和高科技含量,创出装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新水平。 2、装修设计 (1) 住宅装修必须进行装修设计,有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设计。 住宅装修设计是住宅建筑设计的延续,必须将装修设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住宅装修设计应尽可能在住宅主体施工以前进行,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拆改。 (2) 住宅装修设计必须执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就予以定型定位,以适应住宅工业化装修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 3、材料和部品的选用 (1) 建立和健全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的标准化体系,淘汰技术落后、性能差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和部品,开发和发展住宅装修新材料和新部品,进行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实现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的现代化。 (2) 住宅装修部品的选用应遵循《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执行优化参数、公差配合和接口技术等有关规定,以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 (3) 实施材料和部品配套供应,形成成套技术。不但要求主体材料和辅助材料、主件和配件配套、施工专用机具配套,而且要求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文件配套,做到产品先进有标准,设计方便有依据,施工快捷质量有保证。 (4) 材料与部品的选择应符合产业的发展方向,经过国家授权机构的测试,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和节水的最新标准要求,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投保;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或ISO14000系列认证。 (5) 材料与部品采购体现集团批量采购的优势,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 4、装修施工 (1) 住宅装修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施工单位施工。住宅装修应积极推行工业化施工方法,鼓励使用装修部品,减少现场作业量,积极引进和开发、应用施工专用机具,提高施工工艺水平,有效缩短施工周期。 (2)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相应措施,有效控制装修施工。 (3) 加强质量管理,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争创优质工程。严把材料和部品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 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工程监理 (1) 住宅装修必须实施工程监理,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2) 装修工程监理的目标是: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强化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其主要内容是: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设计图纸、审核工程预算、查验装修材料和设备、验收隐蔽工程、检查工艺作法、监督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协助甲方验收装修工程。 6、质量保证 (1) 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负责相应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责任。 (2) 建立和推行住宅装修质量保证体系,将设计、生产和施工的质量保证有机地联系起来,便于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改进措施,使装修质量经得起长时间的检验。 (3)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修期负责保修。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工程的参建责任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成品工程进行设计、监理和施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也应按此规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否则,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备案部门也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五、原郑建监字 [1997] 8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初装饰(甩项)竣工验收意见(试行)> 的通知》于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废止。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