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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600平方米钢结构违法建筑被强拆

2010-5-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14| 评论: 0

摘要:   除让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违法建设成本外,我市还将建立以街道办为考核单位的违法违章建设整治考核制度,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不力的街道办将被究责和处理。   今天上午在解放路32号,城管执法部门将济南第七中学 ...

  除让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违法建设成本外,我市还将建立以街道办为考核单位的违法违章建设整治考核制度,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不力的街道办将被究责和处理。

  今天上午在解放路32号,城管执法部门将济南第七中学违法建设的双层钢结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截至强拆之前,该建筑已建设约1600平方米。据城管执法部门介绍,这也是我市今年强制拆除的首个学校建设的违法建筑。

  今天7时,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大队、历下区城管执法局、市城管警察支队140名执法人员进入该违法建筑施工现场。据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座违法建筑原本想建三层,拟建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目前二层主体已经基本搭建完成,整体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

  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强拆这座建筑,一方面因为济南第七中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了该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规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济南第七中学在多次接到城管执法部门下达的“停工令”后顶风而上继续施工。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今年3月9日该建筑刚开始建设时,市城管执法局就对其立案调查,并于3月25日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但该单位拒不停工。4月23日,市城管执法局对该违法建设工程采取强制停工措施,但济南第七中学拒不停止违法行为。5月10日,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下达《关于清理施工现场的通知》。

  记者今天从拆除现场了解到,此次强拆的费用均由济南第七中学承担。当事人如不服强拆相关决定,可自收到《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相关决定执行。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市强拆的较大规模违法违章建筑中,钢结构建筑占相当大比例。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违法违章建筑采用钢结构主要是因为成本和施工时间原因。以今天拆除的这座双层钢结构违法建筑为例,即便在执法部门几次叫停的情况下,该建筑仍在两个月内盖至二层。“如果没有制止和强令停工,估计一个多月就盖起来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钢结构的建筑综合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后,造价相对较低;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更重视钢结构建筑盖起来快,可以造成既成事实,让执法部门在拆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执法成本等问题,从而增加执法处罚难度。

  除让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违法建设成本外,我市城管执法部门还将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考核单位的违法违章建设整治考核制度。据城管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以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形成的违法违章建筑处数和面积数对其进行考核并排名。城管执法部门将把每月、每季、每年的排名通报街道办事处上级区政府,由区政府对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不力的街道办事处究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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