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城市规划区的农村宅基地
全国人大代表 沈志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人口与宅基地的矛盾问题也日趋凸显。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大多数村面临着无宅基地可分的困境,新增农村人口的自建房被认定为‘非法’。我建议对城市规划区的农村宅基地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法律层面上讲,农民宅基地是仅限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村民只具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沈志强代表以滨州为例,向记者讲述了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人口激增与无宅基地可分的矛盾。他说:“滨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滨州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由于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9年起至今,全区188个村就停止了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审批。但农村人口逐年增长,年轻人结婚分户建房,老宅扩建,外来人口落户等对宅基地的现实需求也随之增加。” 为此,沈志强代表提出对城市规划区的农村宅基地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建议: 在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关于城镇化建设中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及其配套的公共用地规划的政策意见。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及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万人片区,形成城镇聚合型、多村合并型、村企结合型、村庄直改型、异地迁建型等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 通过设计环境优美和居住舒适的住宅小区吸引村民逐步向标准单元式住宅楼的现代化城镇型居住方式转变,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宅基地集居化。同时,充分考虑土地权益均衡的原则,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立宅基地整理激励机制及失地农民就业服务培训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等,促进农村土地的高效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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