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年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5月21日开始报名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2。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须知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08年 9月20日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2008年 9月21日 8:00—12:00 专业考试(上) 14:00—18:00 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08年 9月21日 8:00—12:00 专业考试(上) 14:00—18:00 专业考试(下) (一)“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考生要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三)业参加“基础考试”的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无声且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四)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仔细阅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16),并须按照其中要求应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年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五、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应根据规定的报名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一)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二)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5月21日至6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写提交《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 3、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一张,《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4、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9月16日至9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全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申报表》、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六、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1605700。 附件: 网上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