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叫停新修道路反复开挖
摘要: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城市管线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管线工程没有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不得开工。 据介绍,武汉市建成区宽度10米以上道路的地下管线长达2。24万公里,涉 ...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城市管线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管线工程没有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不得开工。 据介绍,武汉市建成区宽度10米以上道路的地下管线长达2。24万公里,涉及17种管线。但该市管线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开挖道路敷设地下管线,施工中任意挖掘、损毁地下管线,造成水电运转中断、煤气泄漏乃至爆炸等事故。 《办法》明确规定,新(改、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应与道路同步规划、立项、计划、施工、验收、移交竣工档案,城市管线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办法》要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的应报市政府批准,一般应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还将建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盘点城市“血管”家底。“通过信息平台,不仅能掌握地下有什么管线,更清楚地知道地下管线的精确位置、走向及相关属性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