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无防护措施出事故要负责
摘要: 网友“某某某”:我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由于该路口正在施工,施工单位没有摆放任何安全标示和防护措施,我不慎掉入路边施工单位开挖的坑中,后现场施工人员发现将我送至医院,入院治疗两个多月。请问,施工单位对 ...
网友“某某某”:我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由于该路口正在施工,施工单位没有摆放任何安全标示和防护措施,我不慎掉入路边施工单位开挖的坑中,后现场施工人员发现将我送至医院,入院治疗两个多月。请问,施工单位对此所造成的损害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但在本案中,根据李先生提供的情况,可以看出施工单位实施地面施工行为时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如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安全提示、晚上设置红灯等),导致李先生遭受人身损害,且地面施工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符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施工单位应依法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