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机动车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项通告
摘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二七长江大桥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鄂政办函103号)和《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二七长江大桥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鄂政办函[2011]103号)和《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征收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机动车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对通行武汉二七长江大桥的机动车,采用不停车电子计次收费(ETC)方式征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 二、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机动车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与我市其他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一致,相关的征收管理均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在通过设在武汉二七长江大桥ETC收费节点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志和道路标线通行。 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