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公路局施工震坏民房 法院调解房主获赔8万
摘要: 陵水县公路局在新村镇新村桥改造施工过程中震坏附近村民朱某某的房屋却不愿赔偿。朱某某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10年11月2日将陵水县公路局告上法庭。近日,经法院调处,朱某某方如愿获赔8万元。 2009年10月 ...
陵水县公路局在新村镇新村桥改造施工过程中震坏附近村民朱某某的房屋却不愿赔偿。朱某某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于2010年11月2日将陵水县公路局告上法庭。近日,经法院调处,朱某某方如愿获赔8万元。 2009年10月,陵水县公路局在新村镇新村桥改造施工过程中,由于打桩过程产生了剧烈的震动,造成位于新村桥附近朱某某的房屋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海南省建筑工程研究院检验,确认该房屋墙体及楼板受损与新村桥旧桥改造施工产生的震动有关。 事件发生后,朱某某便多次找陵水县公路局相关领导协商修复或赔偿事宜,但均交涉未果。2010年11月2日,朱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陵水县公路局赔偿房屋损失80000元。 新村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社会影响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保障,还关系到城市改造建设的施工进程,如果处理不好,将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陵水县公路局的相关领导,在经原、被告同意后,决定当天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从实际出发,分析目前房屋造价上升情况,讲明利害关系,并从保障城市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等方面进行分析,晓之于理,动之于情,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陵水县公路局一次性赔偿80000元给朱某某作为房屋修复费用。 日前,陵水县公路局已将这笔赔偿款交付给了朱某某。至此,这起长达一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方得到圆满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