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那些温情的“拆迁”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是过去皇帝经常说的话。自然,古代“拆迁”没什么麻烦,只需皇帝和大小官吏一句话,然后推土机直接上就可以了。如果你这样想,有时你是对的,但有时你可能错了,而且错得很离谱。 公元前840年,周厉王为扩建王宫,需要占用一个叫鬲从的人的地,但没有立即给钱。鬲从担心周厉王赖账,于是隔三差五地去王宫讨要。周厉王派人对鬲从说:“你别怕,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如果我赖账,就让上天罚我流放好了。”在当时,这是个很毒的誓言。 此“拆迁”过程被原汁原味地刻在周朝的青铜器上,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最早的拆迁案例。 虽然周厉王态度不错,补偿款是否足额兑现却已无史料考证,但宋神宗的征地补偿,我感觉是非常到位的。 北宋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开封外城向外拓展,要占用120户民宅。按照当时的“拆迁条例”,对拆迁户可以给予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开封府给神宗写报告:“经与民协商,多数愿接受货币补偿,总共需要补偿款两万零六百贯。” 按人均测算,平均每户至少能拿到补偿款171贯。这钱能在京城买多大的房子呢?苏轼弟弟苏辙被贬至循州(今属广东),用积蓄的50贯钱买民房大小10间。据此计算,就算开封府房价是循州的3倍,拆迁户得到的补偿款也足够在开封买房子。 “拆迁”足额补偿,确实能体现政府的“情为民所系”,那份周到和温情,当然值得称道。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历史上还有更“温情”的“拆迁”,不仅足额补偿,还能让“拆迁户”感动,这事离我们不远,就发生在清顺治初年。 清朝定都北京后,为避免满汉矛盾纷争,皇帝决定推行满汉划城而居,于是需要搬迁城内的汉族官员和民众。顺治说:“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补偿银勿托官员发放,汉人亲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皇帝竟担心拆迁款会被官员贪污,发不到拆迁户手上。如此呵护,怎能不让拆迁户心如春暖呢! 搬迁后期,顺治又下旨:“凡迁徙之人,先给赏银,听其择便,定限半岁,岁终搬尽。”意思是:对拆迁户,先给银子奖赏,什么时候搬迁悉听其便,不得催逼,只要在半年内迁走就行。 细节能考虑得如此周到,自然让拆迁户十分感动,不到两个月,汉人便乐呵呵地搬迁完毕,此事堪称“史上最温情的拆迁”。 上面几个例子,属于政府征用拆迁。对老百姓违章建筑的拆迁,皇帝肯定不会心慈手软吧?其实也不一定。 《五代会要》卷有记载。唐明宗时,有钱、胆大的老百姓常常占用公家的土地造房子,未经合法审批就入住。对这种现象,官府强行拆迁又怕招来民怨,但放任自流显然不行,那该怎么办呢?唐明宗思来想去,最后颁布诏令:“京城闲置的空地,老百姓可以公开竞标购买,谁出的价格高就卖给谁”。老百姓原本不合法的建筑,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也就“合法”了。 如此“怀柔”,不失为“和谐拆迁”的范例,但此事是皇帝亲自抓的。北宋有一例,是著名文学家苏东坡当官时抓的。 北宋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苏东坡任杭州知府,调查得知运河两岸竟有几百户居民过界占地,建了上千间房屋。依法据理,这些违章建筑都要拆光,但苏东坡在调研后,竟和居民商量了一个“各退一步”的办法:可以不拆你的房子,但各户可稍退“丈尺”,留出建设运河工程必需的占地区域,然后各家根据所占面积交租钱,政府用这笔钱作为河堤的维修费。 “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此“不摆架子、不耍官威”的拆迁智慧,不仅保住了老百姓的违章房,政府也有了治理河岸的钱。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