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改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实施建筑节能备案制度
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清远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清远市民用建筑项目实施节能备案的通知》(清建98号),决定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均实施建筑节能备案,同时明确要求,2006年7月1日后办理施 ...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清远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清远市民用建筑项目实施节能备案的通知》(清建[2007]98号),决定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均实施建筑节能备案,同时明确要求,2006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且本文发出之日起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民用建筑工程均按要求办理节能备案。 清远市建设局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章节。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到建筑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办理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其中市属建筑项目到市建设局办理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清城区区属建筑项目到清城区建设局办理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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