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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设项目未配套节水设施最高可罚10万

2013-11-5 12:3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36|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新、改、扩”建设项目,若不同时配套节水设施,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百湖之市”武汉近日出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规定》,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作出一系列处罚规定。   武汉市依江带湖,水 ...
  “新、改、扩”建设项目,若不同时配套节水设施,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百湖之市”武汉近日出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规定》,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作出一系列处罚规定。

  武汉市依江带湖,水资源非常丰富,但长期以来,城市用水较为粗放,人均耗水量大,再生水利用率仅7.7%,远低于节水型城市所要求20%的标准。武汉市政府近日原则通过《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节水作出明确要求:

  居民分户安装用水计量仪表;非居民项目二级水表计量率不低于90%;建设项目间接冷却水不得直接排放,应配套循环用水设施,循环率不得低于95%;工业建设项目需配套回用水或串联用水设施;蒸汽锅炉需配套冷凝水回用设施;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日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等,以及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校园等建设项目,需建中水设施;非天然游泳池和水上娱乐设施,需配套水循环利用设施。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禁止使用的用水器具,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至3000元罚款;非天然游泳池、水上娱乐设施未装节水设施,或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1万元罚款;节水设施未建成或未达标就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同时处以5-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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