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 首次划出禁止开发区域
“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在日前发布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北京市首次划出63处禁止开发区域,在这些区域内将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禁止建设房地产项目等。《规划》还提出,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和位置。据悉,这些约束和限制都是为了北京市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盲目建设给城市发展带来破坏。 明确4类功能区 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 在北京居住、生活的人都能够感受到人口增长给这座城市带来的压力,城市的环境、交通以及各种资源都正在承受着人口激增的考验,因此人口政策是北京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为了有效解决人口问题,《规划》将北京划分为4个功能区域,包括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 《规划》提出,北京将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立足4类功能区域的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产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低端业态的调整退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北京开发强度最高的完全城市化地区,主要功能是优化开发,《规划》将促进这一地区的人口疏解,严格限制与优化开发功能不匹配的大型公建项目,严格限制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的新建和扩建,使其人口比重有所下降。 城市功能拓展区是北京开发强度相对较高,但还未完全城市化的地区,主要功能是重点开发,《规划》中提出将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向南部和西南部地区适当倾斜,以此调控这一区域的人口结构,使人口比重趋于合理。 城市发展新区包括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平原地区,是开发潜力最大、城市化水平有待提高的地区,是承接产业、人口和城市功能转移的重要区域,可通过打造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该区人口承载力,使其人口比重适度增加。 生态涵养发展区是保障生态安全和水资源涵养的重要区域,应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开发,要以山区重点小城镇、旅游集散特色镇和规划保留村为重点,提高人口承载功能,引导区域人口集聚水平提高。 划定63处禁止开发区 特殊保护重点生态空间 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城市水源都可谓城市发展的命脉所在,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北京有着3000余年的建城史和850余年的建都史,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拥有众多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是全球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城市。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古都风貌,《规划》首次提出了禁止开发区域的概念,明确划定了63处禁止开发区域,这些区域呈片状分布于北京的4个功能区之中。 据介绍,禁止开发区域是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要求,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空间,总面积约3023平方公里,约占北京市域总面积的18.4%。 禁止开发区域共分6类,包括世界自然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水源保护区。其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6处,包括长城、北京故宫等;自然保护区14处,包括北京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10处,包括石花洞风景名胜区、十渡风景名胜区等;森林公园24处,包括霞云岭国家森林公园、喇叭沟门国家森林公园等;地质公园6处,包括北京十渡国家地质公园、北京密云云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等;重要水源区3处,包括密云水库、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等。 禁止开发区域是该市维护良好生态、保护古都风貌的重要区域,也是北京建设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保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虽然禁止开发区域已经划定,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仍有待完善。北京将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分类保护机制,继续完善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安排支付山区发展的专项资金,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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