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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优惠政策

2013-10-31 17:4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 评论: 0

摘要:    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优惠政策:   常政办发〔2008〕9号《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集中供水工程农民生活用水部分暂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

  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优惠政策:

  常政办发〔2008〕9号《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集中供水工程农民生活用水部分暂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免收供水源水和成品水的水质监测费(水质监测药品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其他各类行政性收费实行全免,只收工本费,各类事业性收费,按保本微利的标准收取;用电价格不得超过非普工业目录电价。

  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两级财政建立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以下两项的补贴:△按照每度0.3元的标准,对集中供水工程的抽水用电实行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补贴0.1元/度,县级财政补贴0.2元/度。市级补助资金待县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再予以补贴。△按照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对工程受益区经过县级民政部门核准、社会公示后确定的五保户、特困户等用水户实行用水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蓝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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